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什么?制宪权与立法权的区别

  • 来源:中穆青年网
  • 时间:2023-06-08 15:46:15

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就是制宪权的主体。

这在我国《宪法》的序言中进行了说明:从此, 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因此,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全体人民可以直接行使制宪权。

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需要成立“制宪机关”,并通过制宪机关来行使制宪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宪权与立法权的区别

制宪权(constituent power, verfassunggebende Gewalt, pouvoir constituant)是一种创造宪法的权力,具有最高法源,没有上位法律规范,一般不受先前政权之法律所规限,只受法理、自然法、制宪目的和国际法所约束。制宪权不是国家权力,先於国家权力,高於国家权力,也不依附国家权力,并据此产生国家权力。

制宪权在我国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权构成国家的主权,这通过法律来组织和调整一切。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狭义的立法权特指第二类。一般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人大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也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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